上海市乒乓球协会关于转发《中国乒乓球协会会员“星级”俱乐部授予办法(暂行)》的通知
上海市各乒乓球俱乐部:
为进一步加大《中国乒乓球协会会员制》的推广工作,根据中国乒乓球协会全民健身工作的统一部署,自2007年开始试行《中国乒乓球协会会员“星级”俱乐部授予办法(暂行)》。
请各俱乐部根据《中国乒乓球协会会员“星级”俱乐部授予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做好有关会员“星级”俱乐部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会员“星级”俱乐部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在民政部门注册的应提供民政部门核准的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各俱乐部的情况简介及申请星级
二、会员俱乐部晋级或降级办法:
晋级办法:
1、中国乒乓球协会会员人数在两年内增加一倍或连续三年递增25%,可申请晋级。
2、场地或服务设施达到上一级基本条件时,可申请晋级。
降级办法:
1、两年内没有参加全国性乒乓球协会会员比赛。
2、自授予之日起,一年内发展中国乒乓球会员人数未能递增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