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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以及实施体育特长生加分工作的通知


  2.本市15所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学校未开设定向越野项目,参加全市体育专项统一测试合格的定向越野项目考生,经本市统一公示无疑议者,在其高考文化成绩原始分上加20分,由市高招办依照普通考生的招收规定按其填报的志愿投档,不列为高水平运动队学校的招收对象。

  3.在外省市就读的具有上海市户籍或符合本市报考普通高校条件的高中毕业运动员,应由本人提供相关户籍、高中毕业证书以及参加省级正式体育比赛成绩证明等材料,并由就读地所在省级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于3月中旬前按照本市规定在户籍所在区县办理申报手续。

  五、关于招收工作的进程安排

  1.市教委、市体育局于3月中旬召开专题会议对高考体育特长生申报工作进行部署,并指定专门机构对各区县体育局和教育局核准报审的高中毕业体育特长生,分别安排日程进行基础材料统一审核与确认(见附件5)。

  2.市教委、市体育局于3月31日委托专业单位,对审核具有体育特长生资历的考生组织体育专项统一测试。

  3.经教育部批准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学校应将招收的项目、测试时间、地点、选拔程序、录取办法等内容通过招生简章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制订的测试标准和选拔办法,对报考的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并在4月15日前将本市认定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的信息,按照规定格式报送教育部和市高招办公示。

  4.按照招生学校制订与公布的招生计划、招收项目、测试标准和方法、选拔程序和办法等,由分管校长召集招办、体育部、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确定拟招收考生名单(包括学校自行组织体育专项测试拟招收的网球、羽毛球、棒球、赛艇、龙舟、健美操运动员),提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定盖章后,于招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报市高招办。

  5.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考生,由市高招办在7月按其志愿填报的学校程序进行投档,由招生学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六、关于实行阳光招生的相关措施

  1.实行谁推荐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各区县教育、体育部门和负责推荐的学校以及其他训练单位,要认真把好审核和推荐关,对考生和推荐教师(教练员)加强诚信教育,对不符合规定的考生坚决不予推荐。各推荐学校和训练单位应保存考生在校期间的运动队名册、运动员注册、训练考勤、训练记录、竞赛活动和成绩记载等基础性档案资料备查。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考生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应由推荐教师(教练员)签字确认,并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经校内公示栏公示7天后加盖学校公章,方可报送上级部门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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