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体育专项测试要求和程序,委托专业单位依据有关体育专业招生标准和评价办法,制定《2007年上海市报考普通高校体育特长生测试办法和专项成绩标准》。体育专项统一测试按照“项目分类、水平排位、末段淘汰、结果告知”的程序进行。
2.对填报《上海市高中毕业生体育运动成绩证明表》(见附件4),并经过基础材料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考生(包括户籍在本市的一级运动员考生),由市教委、市体育局指定的职能部门发出参加体育专项统一测试的书面通知。
3.体育专项统一测试按照项目分类组织,依据考生专项测试成绩排列水平位置,对专项测试成绩排位落后的考生实行一定比例的末段淘汰。被淘汰的考生,其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评为不合格。体育专项统一测试实行一次性测试,不安排补考。因病因伤因事不能临场参加测试者,其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测试结果由承担测试任务的专业单位在7天之内告知考生。
4.参加上海市组织的体育专项统一测试合格并经集中公示无疑议的考生,由市高招办在其高考文化成绩原始分上加20分。未参加全市体育专项统一测试及测试不合格的考生,则不予以高考加分。
5.全市体育专项统一测试的水平排位结果,作为15所办高水平运动队学校实施招收工作时的重要参考依据。是否招收或录取由招生学校按照有关政策决定。
6.各招生学校将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拟招收的考生(包括拟单招的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的考生)名单及其相关信息在本校招生网站公示后,须在2007年4月15日前按规定格式报教育部和市高招办公示及备案。未经教育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对合格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的考生,招生学校不得录取,市高招办也不得为高校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四、关于招生工作的几点说明
1.被教育部批准办高水平运动队的学校,招收具备报考条件的网球、羽毛球、棒球、赛艇、龙舟、健美操运动员,可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进行体育专项测试。招收对象(相近相通项目)应从全市体育专项统一测试合格的考生范围内挑选为主,或者可从参加本市专项比赛获得优异名次成绩的考生中挑选。其中网球、羽毛球、棒球等3个项目运动员的高考加分,依据本文件第二条“关于本市高中毕业体育特长生的高考加分工作”中的第一款第4点的有关规定执行。赛艇、龙舟、健美操等3个项目运动员则一律不实行高考体育加分。经学校组织测试合格拟招收的网球、羽毛球、棒球、赛艇、龙舟、健美操考生名单,同样须在2007年4月15日前按规定格式,一并报教育部和市高招办公示及备案。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按照有关政策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