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实行行政许可一门式受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自12月17日起,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及所属上海市地方海事局(上海市航务管理处)、上海港港政管理中心的行政许可事项将实行一门式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港口局系统除“包装危险货物作业申报”外,其余行政许可项目受理点均在中山东一路13号底楼上海市港口管理局业务受理室。
二、上海港港政管理中心在浦东丰和路1号加设受理点。
三、咨询电话: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国际业务 :63290077*2201,国内业务: 63290077*2202,港口业务:63290077*2203;
地方海事:63290077*2205(12月17日起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