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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8年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报告》由港口设施保安员(保安主管)负责编写,港口设施经营人和管理人盖章确认。
  ㈣港口设施保安员(保安主管)及相关人员(具备履行其职责的知识和能力证明)的《港口设施保安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㈤港口设施保安自评表(见附件2)
  ㈥其它需要提交的文件
  1、保安相关人员培训情况及计划
  除提交港口设施保安员及相关人员资质培训情况外,港口设施保安员应负责编写并提交上年度港口设施保安相关工作人员(门卫、保安人员、码头作业人员、内部相关部门人员)等培训情况及本年度培训计划。
  2、本年度港口设施保安训练计划
  根据《规则》要求,各涉外港口设施经营人和管理人应组织开展港口设施保安训练,并保证至少每3个月进行一次港口设施保安训练(根据交通部要求,5-9月为每月进行一次保安演练)。为进一步规范保安训练工作,各涉外港口设施经营人和管理人需提交2008年度港口设施保安训练计划,计划应包括训练次数、训练形式、大致时间、方案设想等内容。
  五、工作要求
  ㈠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根据《通知》要求,《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在5年有效期内每年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核验一次,并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为切实做好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前后上海港航奥运安保工作,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批示、交通部密电和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第七次上海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会议精神,各涉外码头单位必须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通过保安年审工作落实奥运会安保和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若证书失效或作废,该港口设施不得停靠国际航线船舶。
  ㈡加强检查,认真整改
  各涉外码头单位要结合奥运安保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于6月15日以前完成港口设施保安自评和上报工作(自评表报所属码头中心监督站),并对自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结合现场核验,严格监管,在开展常规检查的同时,加大暗访和抽查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出入口通道、限制区域等的检查,确保此次年度核验工作质量。
  ㈢加强协调,落实责任
  港口设施保安工作涉及口岸、公安、船舶、代理等方面,各涉外码头单位应通过年度核验,进一步完善港口设施保安体系,落实保安责任,切实把保安工作与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和企业内部安全防范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联络协调机制,使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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