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港航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港安〔2008〕16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印发本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12号)精神,切实有效地开展上海港航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我局制定了《开展港航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五日
开展港航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的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印发本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12号,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切实有效地开展上海港航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港航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做到“三个结合”,即: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与落实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与已部署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为此,局相关处室和局属相关单位要加强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扎实工作,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各港航企业单位要全面认真地开展自查自改,深入排查和整治安全隐患,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各项隐患治理措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和重特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北京奥运会顺利举行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