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做好本市2007年“十·一”黄金周水路旅客运输和安全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做好本市2007年“十·一”黄金周水路旅客运输和安全工作的通知
(沪港航〔2007〕352号)


各有关单位:
  “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根据交通部和市政府的通知精神及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本市2007年“十·一”黄金周水路旅客运输和水运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水路运输组织领导
  为统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本市“十·一”黄金周期间水路运输工作,成立以市港口局副局长缪长宝为组长、局航监处处长陈秀平为副组长及局直属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本市假日水路运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航务监管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准备,周密部署,严抓落实。节日期间要强化应急反应机制,完善值班、值勤、监督、协调等各项工作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监控运输市场动态,确保假日期间水路运输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二、统筹安排,确保便捷畅通
  据测算,2007年本市“十·一”黄金周水路客流量将达310万人次,其中三岛客运、黄浦江游览和跨省客运及车辆渡运均有一定程度增长,并可能形成局部短时的客流集聚高峰。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运力组织调度,加大现场监管,切实保障群众出行需求。
  各客运企业要在做好运量预测的基础上,根据旅客流量、流向、流时,认真研究客流特征,提前做好船舶、设施、设备保养,确保船舶及码头设施设备的完好与适航;合理调配运力,提高运输效能,确保旅客及时输送;同时,完善应急预案,有条件的企业应预留部分机动运力,随时应对各种紧急突发情况,确保人民群众在水路安全、便捷出行。
  三、消除隐患,加强安全管理
  保障水运安全是假日水运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加强对客运场站等源头管理,排除安全隐患。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重点排查客运、渡运和水上旅游站点,排查“三无”船舶、非法载客等不具备客运资质的非法运输行为。在前阶段开展“两防”整治和创建“平安航区”建设的基础上,更扎实做好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宣传。“十·一”前,市港口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运力、运能保障、设施设备安全营运、安全管理体系运转、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预案演练、落实值班制度等情况。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管理薄弱环节逐一登记,落实责任到人,严令限期整改。
  四、规范秩序,提高服务品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