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下发《关于实施“规范内河码头经营许可”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港港〔2007〕254号)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交通局):
为适应内河航运发展,推进内河码头依法规范经营和合理有序布局,市港口局决定开展规范内河码头经营许可工作,现将《关于实施“规范内河码头经营许可”工作的指导意见》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规范内河码头经营许可工作将以“依据规划,兼顾历史,分类管理,逐步规范”为原则,由点及面、先易后难,稳妥渐进地推动实施。重点解决内河老码头无证经营问题。
二、依据上述工作原则和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明确区县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的通知》精神,此项工作由各区(县)建设交通委(交通局)与市港口局按职责具体实施。
目前,已确定在金山区先行试点。
三、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我局拟于今年四季度扩大试点范围,并最终在年内全面铺开。请各区(县)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内河港区规划制订工作,抓紧做好实施“规范内河码头经营许可”工作的前期准备。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实施规范内河码头经营许可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适应内河航运发展的新形势,推进内河码头依法规范经营和合理有序布局,现决定开展规范内河码头经营许可工作,重点解决内河老码头无证经营问题。
为做好此项工作,在前期专题研究及与各区县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商讨的基础上,形成如下指导意见:
一、实施“规范内河码头经营许可工作”的基本原则:
内河老码头的无证经营问题形成有历史原因,内河港口的规范和因受自身条件限制,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因此,此次“规范内河码头经营许可”工作以“依据规划,兼顾历史,分类管理,逐步规范”为原则,由点及面、先易后难,稳妥渐进地推动实施。
二、实施规范内河码头经营许可工作的职责分工:
依据市政府办公厅2006年年底下发的《关于明确区县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的通知》的有关精神,此次规范内河码头经营许可工作的职责分工如下:
市港口局负责内河港区中的苏州河、龙华港、虬江范围内的码头以及各内河港区的危险货物、集装箱、客运码头;除此之外的内河码头依照行政区域范围,由各区县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