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同意上海宝杨路客运站改扩建工程延长试运行期限的复函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同意上海宝杨路客运站改扩建工程延长试运行期限的复函
(沪交规函〔2011〕261号)
上海崇明港务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海宝杨路客运站改扩建工程水域工程延长试运行期限的请示》(沪崇港投〔2011〕字第8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试运行期限延长至2011年11月30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