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快推行农资连锁经营。加强对大型农资企业和重点农资连锁经营企业的帮助和指导,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发展农资直供、连锁配送、连锁超市等现代流通方式,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经营管理、统一标识品牌、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服务规范,努力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净化农村农资消费环境。
3、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建设。农业、发展改革、经济、工商、质检等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鼓励、引导和督促农资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在市场监管、信访举报、质量检测、群众评议等工作基础上,积极建立本区域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征集、发布、评价等管理制度,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实行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对守信企业予以宣传扶持,促进其提高市场占有率;对失信企业依法严厉惩戒,加大监管力度。
4、加大农资使用的服务指导。要加强对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资的服务和指导,积极组织和协调各类协会、中介机构和经营性科技服务机构,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技物结合,做好培训、示范和推广工作。要大力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常识,指导农民在购买农资时索取票证,增强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基层农民的技术服务、指导和培训,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资,节本增效,防止因使用不当造成农业生产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打假合力
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牵头协调作用,组织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发展改革、经济、公安、工商、质量技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和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地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各级农资打假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协调小组对重大农资案件要及时协调查处,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提高打假效能。
(二)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1、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列为重要工作,保障工作经费,不断改善执法手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强化层级监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工作不力、发生重大假劣农资案件并造成农民严重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要及时报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或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