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
通过2007年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各主要农资品种抽查合格率有一定幅度提升,其中,种子质量和标签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药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标签合格率达到80%以上;复混肥、精制有机肥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标签合格率达到95%以上;兽药质量合格率达到88%以上,其中本市产品达到95%;饲料产品合格率达到90%以上,饲料标签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源头控制,加强市场整顿
1、加强农资生产主体资质管理。依据《
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和“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农业、经济、工商、质量技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辖区内农资生产企业资质条件的审查,强化关口前移。要在一季度组织对辖区内农资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有证但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已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要限期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注销或吊销其生产许可(批准)证、登记证和营业执照。
2、完善农资生产企业监管制度。农业、经济、质量技监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资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管,督促其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生产经营档案,并不断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要建立农资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制度,建立检查工作记录,建立健全农资生产企业档案,记录企业的基本情况和产品质量信息等内容。
3、清理整顿农资经营主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农业、工商、发展改革、经济等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农资经营主体进行清理,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要重点清理整顿政企不分、乱挂钩、乱挂靠的农资经营企业和无证照经营农资行为。
4、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抽查。在春耕和秋播前等农资购销旺季,农业、工商、质量技监等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及时公布抽查结果。要规范监督抽查行为,加强部门协调,避免重复抽查。监督抽查一律不得收费。积极推行农资质量例行监测和定向监测,建立农资质量监测点,实行动态监管,建立完善农资质量预警机制。
5、规范农资产品包装标识。加强对农资产品包装标识的检查,重点查处无标签、标签标注内容不全、标注内容与产品不符、擅自修改标签、扩大适用范围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