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7年上海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农委[2007]第64号)
各区、县农委、发展改革委、经委;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公安局有关单位;各工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年来,本市按照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全面开展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深入持久地开展农资打假工作,现将《2007年上海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进一步加强协作,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农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违规行为,为发展现代农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附件:2007年上海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07年上海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根据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六部委下发的《
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市发[2007]1号)精神,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本市农资市场经济秩序,强化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民用上优质、放心农资,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订本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坚持源头管理,强化市场监管,切实加大农资市场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