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农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信息传递。值班人员收到来自气象部门或防汛办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应立即向各区县农委、委内综合处及相关处室发送预警信号,告知预警的相关内容和级别。

  3、值班。办公室对外联系电话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防汛期间应在值班室配备防汛通讯录,分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防汛工作联络员应将通讯工具置于开机状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当接到II级和I级预警后,秘书长和办公室、综合处负责人要到岗值班。其中,如接到I级预警后,委分管领导要到岗值班。

  4、处置。
  因灾害性天气引发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农业突发灾害时,主要由相关职能处室处置。相关人员要迅速到达现场,会同有关区县、有关单位查明情况,形成处置方案,并妥善处理。
  因灾害性天气引发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农业突发灾害时,按照委领导应急处置对接分工(见附件)和委主要领导的要求,有关领导和处室人员要及时赶到现场,会同有关区县、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5、情况报告。
  首报。应在发生农业灾害2小时内,由综合处、办公室对预警及处置情况汇总形成首次书面报告,报秘书长。
  续报。应在发生农业灾害6小时内,由综合处、办公室将灾害发生及处置情况汇总形成续报,报秘书长。
  终报。应在处置工作完成后8小时内,由综合处、办公室汇总各方面情况形成终报,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秘书长。

  6、发布。由办公室在终报的基础上,对灾害损失及抗灾措施落实情况形成对外发布稿,经秘书长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对外发布或报告。

  四、职能处室分工

  综合发展处职责: 负责与防汛办及气象部门的联系;负责市级财政农业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安排、突发性事件应急资金、物资协调;灾后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农业损失、农业设施装备财产损失的定损工作,实施快速理赔;协调市有关部门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确保救灾款及时到位。

  经贸处职责:制订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做好农委系统所属发生风灾、低温冷冻、火灾、雷击等各种自然灾害事故处置;做好所属单位发生工程建设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做好所属单位突然发生危险化学品泄露,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件等的处置;做好所属单位各类重大劳动公伤事故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