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农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沪农委[2007]242号)
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市农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农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四日
市农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保障农业安全、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社会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市农委职能,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危害农业生产,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1、由灾害性天气引发的农业自然灾害。
2、动物重大疫情。
3、农作物重大病虫害。
4、农业生产安全事故。
5、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上述事件之间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它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二、应急处置指挥系统
市农委应急指挥系统由委领导与相关职能处室同志组成,主要领导为总指挥,分管领导为副总指挥,秘书长为执行指挥。各分管领导、职能处室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本预案,具体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程序
总的原则是:各类突发事件凡已经制定具体应急预案的,按照预案规定的程序妥善处置。
对于由灾害性天气引发的突发农业灾害的应急处置程序为:
1、报告。值班人员收到来自气象部门或防汛办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应立即将预警的相关内容、级别向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进行汇报。IV级和Ⅲ级预警由办公室主任向分管领导汇报,II级和I级预警,由秘书长直接上报委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