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农委[2007]148号)
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7年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07]29号)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对以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为主的农药监督管理,确保实现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本市销售和使用,我委制定了《上海市2007年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区实际组织贯彻落实。
附件:上海市2007年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管理的工作方案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一日
附件:
上海市2007年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管理的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下发的《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7年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07]2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全面开展以甲胺磷为主的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安全监管工作,切实提高全社会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认识,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组织开展市场执法检查,彻底清剿禁用农药产品,加强替代产品开发,加快示范推广,实现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目标。同时,提升农药市场的农药产品抽查合格率,力争使农药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农药标签合格率达到8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法制宣传,营造“禁毒”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采取印发明白纸、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切实加强农药法规、政策和科学施用技术的宣传,重点宣传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危害性、国家有关禁令和法规的具体要求,以及可供选择使用的替代农药产品及其配套使用技术,普及农药识假辨假常识,引导农药生产经营者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防范、抵制、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和五种高毒农药行为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