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评选青岛市中小学校本培训示范学校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本培训工作,夯实教师培训的基础环节,挖掘学校文化内涵,提升教师培训工作水平,市教育局在十二五期间将继续实施校本培训奖励制度,组织评选“青岛市中小学校本培训示范学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行动指南,立足于学校、教师和学生发展实际,建立健全校本培训工作机制,突出校本培训特色,加强学校文化建设,营造全体教师爱岗敬业、积极向上、努力学习的浓厚氛围,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实施步骤
市教育局对近两年来中小学校本培训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检查。2009年、2010年已被授予称号的学校不再参加评选。
1.第一阶段:自主申报(2011年9月)
各中小学按照本次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对近两年校本培训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分析和严格自评,填写自查申报表(附件),并制作10分钟内反映近两年学校校本培训工作情况的光盘一并上报。各区市根据申报情况进行初评,确定3-5所学校报市教育局参加市级评审。局属学校根据开展校本培训的实际情况酌情申报。各区市和局属学校务于9月28日前将自查申报表及光盘报市教育局人事处,逾期视为放弃。
2. 第二阶段:市级评审(2011年10 -11月)
市教育局结合日常教师培训工作督查及项目考核,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各单位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筛选确定参加现场评审的学校。学校要对近两年校本培训的活动情况认真总结,做好校本培训工作的档案建设(包括:培训方案、培训资料、培训记录、学习笔记、考勤记录、考核成绩、教师专业化发展档案等)。
3. 第三阶段:实施奖励(2011年11-12月)
市教育局评审确定一批“青岛市中小学校本培训示范学校”,并奖励每所获奖学校3万元校本培训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激励学校创造性开展校本培训工作,并推广典型经验,提升校本培训整体工作水平。
三、评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