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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第三学年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第三学年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的通知
(青教通字〔2011〕57号)


五市三区教体局、市直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市财政局 教育局 发改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青财文〔2010〕8号),做好中职学校第三学年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等职业学校第三学年顶岗实习困难的专业范围是,特殊教育、涉农专业和其他艰苦行业、特殊行业、高危行业等不适宜安排学生顶岗实习的非涉农专业。非涉农类顶岗实习困难专业,确定为医药卫生类专业,财经类中的会计专业,社会公共事业类中的文秘、语言专业,幼儿师范教育专业,运动训练专业,信息技术类中的计算机软件专业,土木水利工程类中的古建筑营造与修缮,文化艺术与体育类中的民间传统工艺专业。各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
  二、第三学年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对符合上述范围的专业,由财政给予学校顶岗实习补助。具体资金补助标准、方式及负担比例,按照《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青财文〔2010〕8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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