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县(市、区)兽医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和对动物诊疗场所的实地考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颁发动物诊疗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市辖区未设立兽医主管部门的,发证机关为省辖市畜牧局。
四、要求
(一)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新开办的动物诊疗机构,必须按照《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本文件发布前已开办的动物诊疗机构,必须在2013年年底前依法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到期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不得再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二)不具备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能力的动物诊疗机构,不得使用“动物医院”的名称。动物诊疗机构名称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预先核准。
(三)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
动物防疫法》和《机构管理办法》,摸清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现状,积极组织开展对动物诊疗机构的培训,督促辖区内机构依法申请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诊疗《动物诊疗
(四)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对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和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发证机关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六)各地要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辖区内动物诊疗许可证发放情况汇总报省局医政药政处备案。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动物诊疗许可证发放备案表》的电子版可在河南省畜牧业信息港下载。
附件: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2、动物诊疗许可证发放备案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1:
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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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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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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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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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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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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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 □国有 □集体 □个体 □股份制 □其它
|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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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性质
| □自建 □租赁
| 建筑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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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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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诊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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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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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查,认为已达到《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特提出动物诊疗许可申请。
申请单位: (盖章)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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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目录
| 1.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
2.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审验后的复印件;
3.申请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审验后的复印件;
4.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兽医师执业证书审验后的复印件;
5.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清单;
6.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7.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8.动物诊疗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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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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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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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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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 证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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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取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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