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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机关目标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0)(发布日期:2010年9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2日)宣布失效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机关目标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人[1998]47号)


各部、委、办、高人事(干部)部门,各区、县人事局:

  本市机关自一九九O年实施目标管理工作以来,各单位领导重视、组织落实,建立和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并把此项工作纳入了常规性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了使机关目标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将《上海市机关目标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何经验、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告诉我局,以便不断完善此项工作。

  一九九八年三月四日

  上海市机关目标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深化本市机关目标管理工作,促进机关内部队伍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公务员(机关工作者,同)整体素质和办事效率,使机关目标管理工作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现就本市机关实行目标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目标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1、本市机关实行目标管理的单位,必须对年度工作任务实施目标管理,抓好工作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和考评四个环节,同时,要建立健全严格的考评制度。

  2、各单位要把静态的岗位职责和动态的工作目标相结合,部门工作目标和个人工作任务相结合。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分解目标,责任到人;对目标任务加强检查监督和考评。

  二、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目标管理考核是对目标负责人完成目标任务、履行工作职责的客观评价,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考核内容:一是对部门考核。主要考核部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实绩及廉洁自律、自身建设的情况;二是对公务员考核。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是考核工作实绩。

  三、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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