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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在我市开山采石企业中试点矿山监理制度的通知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在我市开山采石企业中试点矿山监理制度的通知
(宁国土资[2006]5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全市开山采石企业的开采行为,促使矿山严格按经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开采,2006年度在我市开山采石矿山中试点矿山监理制度,现将试点方案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依据
  市局向市政府《关于在南京市开山采石矿山中试点矿山监理制度的请示》(宁国土资[2006]7号文)和市政府宁府办文(2006)54号批办文。
  二、试点监理队伍组成
  矿山监理指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接受国土资源部门委托,在监理合同约定授权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代表委托人对矿山的开采行为进行专业化的监督管理。
  试点阶段南京市局拟暂委托两家单位代行监理权:
  1、市地产发展中心,主管部门为市国土资源局;
  2、南京回达地质矿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主管部门为市国土资源学会。
  试点工作开展一段时间取得经验后,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他监理队伍,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投标组织监理工作,形成良性竞争的市场化矿山监理格局。
  三、监理队伍分工
  试点阶段暂选择南京市龙王山禁采区内保留的4家矿山企业开展监理工作(矿山概况见附件二),根据省政府要求,该类矿山应在2008年底前全部关闭,因此监理合同按年签订,监理期限必须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同时截止时间不得超过2008年12月份。
  试点阶段暂做以下监理分工:
  1、市地产发展中心负责监理袁家边采石场和灵山塘口采石场;
  2、南京回达地质矿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监理恒固建材有限公司和麒西采石场。
  市局可根据各单位监理情况不定期进行调整,确保监理试点工作的开展质量。
  四、监理工作要点
  1、监理队伍应有能力运用现代地质、测量、采矿等技术,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对矿区现场开展地质调查、地形及境界测量、边坡稳定性调查等工作,核查矿区地质体及开采境界的三维空间变化、资源量变动情况、开采工艺及台阶控制等情况,指导矿山安全合理开采。及时提交监理报告,为委托方及时了解、掌握矿山开采或整治动态、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监理队伍的主要工作依据为各矿山由资质单位编制,经南京市或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正式发文审批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方案》(以下统称《方案》)及与矿政管理有关的政策、法规、条令、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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