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参照本市关于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以国家人事部组织编写的《综合知识》和市人事局组织编写的《行政职业能力倾向及其测量简纲》为准。
面试由各区、县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测评要素为通用要素,按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确定的公务员通用测评要素标准进行。
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采取特殊考试办法进行(详见沪人〔1997〕82号文)。
3、政审和体检
对面试合格确定为选拔对象的人选,由各区、县组织、人事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认真的考察。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统一组织体检。
4、确定人选
经考试、考核合格的选拔对象,可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后确定为锻炼人选。
对考试合格未被报考区、县选用者,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视区、县需求情况统一调剂。
1999年报名、考试、考核工作在8月份完成,9月份到岗。明后两年的考试选拔工作日程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
四、锻炼方式和培养去向
被确定的选拔对象经统一培训后,由各区、县组织、人事部门安排到乡镇政府、村委会、乡村中小学、乡村医院、乡镇企业去支农、支教、支医、扶贫。锻炼时间一般为两至三年。
锻炼期间由各区、县组织、人事部门对他们定期进行跟踪考核,并及时将考核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农委。经过两三年锻炼,经考核合格的,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录用到机关工作,重点充实乡镇机关。其中特别优秀的,选拔进乡镇领导班子。
锻炼过程中,允许毕业生领办、创办经济实体和企业,鼓励他们长期投入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接受锻炼单位需要,本人同意的,可留在锻炼单位工作,办理关系接转手续。
未被录用为公务员,也不被锻炼单位继续留用的,关系转入人才交流机构,由本人通过人才市场另行择业。
五、编制与费用
被选拔到农村基层工作的毕业生,锻炼期间其档案、户口、工资由区、县人事部门进行管理,享受所在区、县行政机关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所需费用由区、县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