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委员会、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公布青岛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园)名单的通知
(青语委字〔2012〕2号)
各区、市语委、教育(体)局,局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园)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高度重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建立了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和普通话培训工作体系,师生普通话应用能力有了大幅度提高,普通话已基本成为教育教学语言,并逐步成为校园语言。2011年,在各学校(幼儿园)申报和各区、市教育(体)局推荐的基础上,市语委办进行了实地评估和综合评定,青岛宁夏路小学等27所学校(幼儿园)被评为青岛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园),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被评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园)的单位进一步落实语言文字工作制度,总结经验,整改存在问题,切实发挥示范校(园)的典型带动作用,全面提升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工作水平,带动本区域内学校和幼儿园共同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努力争创省级和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园)。
青岛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委员会
青岛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青岛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园)名单
(27所)
青岛宁夏路小学
青岛镇江路小学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第六幼儿园
青岛四十一中
青岛五十六中
青岛市四方区实验小学
青岛市四方区第二实验小学
青岛二十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