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开展食用油市场专项整治。严格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强化对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特别是散装食用油批发零售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劣质食用油、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经营散装食用油的容器、外包装上必须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经营者名称和联系方式”,严肃查处假冒、仿冒、伪造产品标识的违法行为。对销售“地沟油”的食品经营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深入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 市委市政府和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要按照国家公布的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经营者,深入开展执法检查。要严把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准入关,依法登记注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做到数量清,情况明,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要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虚假标识标注和标签不合格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依法查封问题食品,责令停业。凡是发现涉嫌违法添加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进行查处,并一律通报当地公安机关,一律报告当地政府,一律依法给予法定范围的最高限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1年8月10日-2011年8月30日):宣传发动。各单位要立即部署,迅速行动。通过一定规模的动员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将国家法律法规,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宣传到每一个食品和农资经营户。各单位应将《食品经营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附件1) 统一格式印制发放到每一个经营者,并在经营场所张贴上墙。
第二阶段(2011年8月31日-2011年10月20日):全面整治。各单位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狠抓落实,全面检查、治理突出问题,狠抓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
第三阶段:(2011年10月21日-2011年10月30日):检查验收。对本地区的专项整治成果进行检查验收,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总结工作。对专项整治中没收的违法物品,要在规定的时间,统一集中销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市局决定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吉建斌,成员单位:办公室、法制科、公平交易科、消保科、市场科、注册科、外资科、商标广告科、监管科、监察室、宣教科、 12315指挥中心、信息中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红霞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要按八项制度分工负责全力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局、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