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关于印发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秋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洛工商〔2011〕74号)
各县(市)局、分局、经检支队:
根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1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及《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秋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和农资市场专项行动方案》精神,市局制定了《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秋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秋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提高我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护广大消费者利益,根据省政府《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1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以及《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秋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和农资市场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秋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政府和省局2011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项部署和任务,按照“四个重在”、“五个更加”的要求,以法治工商、服务工商、责任工商、现代工商、和谐工商“五个工商”建设为抓手,以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促进农业发展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和防打结合的原则,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和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和农资违法行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重点整治任务
(一)继续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要认真贯彻落实工商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食字〔2011〕157号)和省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市场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豫工商明电〔2011〕227号)精神,紧紧围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大、侵害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突出整治重点,加大整治力度,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一是要以城乡结合部、乡(村)镇、农村旅游景点、庙会、长途汽车站等为重点区域开展整治工作;二是以饮料、白酒、啤酒、葡萄酒、乳制品、食用油、矿泉水、膨化食品、酱油、食醋、月饼糕点、儿童食品、老年食品、调味面制品、地方特色食品以及消费者申诉举报集中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为重点品种开展整治工作;三是要以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杂)店为重点单位开展整治工作,监督食品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者严格自律,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食品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着力整治农村食品市场销售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和假冒、仿冒、商标侵权和其他“傍名牌”食品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二)深入开展乳制品市场拉网式排查检查。要切实加强乳制品市场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任务落实到基层工商所,划分责任区,强化乳制品市场日常巡查和检查。严格乳制品经营主体、婴幼儿乳制品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各县(市)局、分局要组织基层工商所集中执法力量,按照监管责任区进行拉网式排查检查,逐户对乳制品经营者进行登记,建立信用档案。凡食品经营者所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没有乳制品标注项目而继续销售乳制品的,或所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没有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项目而继续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一律依法查处。对无证无照经营乳制品的,要依法取缔。继续对问题乳粉保持高压态势。要严格依法监督乳制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确保不进、不存、不销问题乳粉。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乳粉,要坚决果断查扣封存并登记造册,除留样备查用于锁定证据外,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彻底销毁。发现销售三聚氰胺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乳制品的,一律依法吊销其食品流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