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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十一)形成推进殡葬改革的合力。民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的职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止滥埋乱葬,加强殡葬行业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加强殡葬设施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对项目进行审批或核准。物价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制定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加大对乱收费问题的治理和查处力度。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支持城市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殡葬设备设施环保节能改造和火化馆、殡仪服务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改革,为实施惠民殡葬改革创造条件。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加强殡葬用地管理,加强公墓用地评估,依法查处乱埋乱葬和乱占滥用土地的行为。林业部门要依法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严厉查处毁林造墓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严格控制公墓建设的环境评估标准。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殡葬用品市场的规范和管理,严厉打击和查处经营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丧葬用品行为。卫生部门要加强医院太平间管理,配合殡葬管理部门做好尸体管理和接运,杜绝尸源从太平间流入社会乱埋乱葬。公安部门要对在丧事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阻碍殡葬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城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在城区大街、社区小巷违章占道的丧葬活动、出殡沿途燃放鞭炮、抛撒幂币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扰民的行为。监察部门要对国家工作人员遵守殡葬管理政策法规及有关制度的情况加强监督监察,对国家工作人员在殡葬活动和殡葬管理中的不作为行为、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辖区内殡葬事务管理工作,明确信息员和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
  (十二)推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各地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坚持管理与经营分开、监督与经办分离,促进殡葬服务和管理的公平、公开、公正、诚信。各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参与经营性公墓和其他殡葬服务的建设和经营,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经营性公墓和其他殡葬服务企业任职或兼职,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中获取利益。殡葬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殡葬管理职能,认真开展殡葬执法,在人、财、物等方面逐步与殡葬服务单位和企业脱钩,不得从事殡葬经营活动,不得向殡葬服务单位和企业收取任何管理费用,严格将殡葬活动中的基本服务和选择性服务项目分离。
  六、建立健全殡葬改革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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