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强监督管理,依法查办信访案件。要采取明查与暗访、定期与随机抽查、群众行风问卷及专题调查等方法,重点对医疗服务中的检查、用药、收费、医药购销、行业纪律等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将检查结果适时公布,记入医德医风档案,督促其不断改进完善。要勇于接受社会监督,变压力为动力,适当聘请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对我们的医疗服务适时监督,不断推动我们的行风向前发展。要积极协助媒体实事求是的进行宣传监督报道,对媒体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查。要加强群众信访工作,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投诉要进行专项检查、认真办理,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对违反诊疗规范,乱用药、乱检查、乱收费,收“红包”、拿回扣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四、结果评价
为增大卫生行业作风群众评议面,不断提高行风评议的可信度,真实有效地反映全市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实情,掌握群众对卫生行业的满意度,市卫生局采取群众卫生行风评议面对面问卷调查和电话回访、网络市民评议、第三方电话调查等方式,对各区市卫生局,局属各单位,驻青省级、部队医疗单位,以及有关企业医疗单位进行全面综合测评。评价内容主要有: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服务态度、医疗服务流程、、便民服务、院务公开、医务人员规范服务行为和用语以及接收不正当利益等方面。市卫生局将根据三方面测评结果,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对各单位进行打分,其结果作为该单位行风评议年终考核最终评价。
五、责任追究
各区市卫生局和各单位必须把行风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整体工作重要而突出的位置,下决心认真抓好行风建设工作。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把加强业务管理和行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将行风建设落实到医疗卫生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心,促使领导干部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建立行风建设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由于领导不力发生的严重行业作风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或出现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的部门和单位,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更要追究职能和业务部门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还要追究分管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六、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