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坚决制止“三乱”,努力减轻群众看病负担。“三乱”指乱开大方、乱检查、乱收费。各级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定的各项要求,做到因病使药。认真执行药品处方审核制度,杜绝药物过度过量或非必须药物的使用。坚持医师合理用药评价通报制度,对医师合理用药情况进行定期抽查,每月通报一次,并把医师合理用药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确需因病情治疗或外地来青就医后离青需带药继续治疗而开“大处方”的,要采取“双签字”制度,即病人(家属)和院领导(可委托相关部门负责人)双方签字。要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使用与管理制度,坚决避免乱用、滥用、盲目使用抗菌药物的现象。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制度;对因病情需要或特殊情况确需进行医学检验或医学影像复查的,要向病人说明原因,征得其同意。对在同一家医院,已做过门诊医学检验或影像检查,并依此检查结果作为病人收住院治疗依据的,病人入院时,原则上不再作同类型重复检查,如确需的,应向病人或家属说明情况。医生在开临床检验项目申请单时,应根据病人病情合理选择检验项目,坚决杜绝不必要的检查。医疗卫生收费项目要向群众公开,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坚决制止擅自自设项目、分解项目、比照项目、重复项目收费或因(借口)操作失误乱收费。
(七)拒收“红包”,做到廉洁行医。医生收“红包”已成卫生行业的毒瘤,是群众最怨恨、最痛恶、也最无奈的腐败行为。它不仅损害的是群众利益,更是损害了医务人员自身的利益,由于个别人的无德,侵害的是绝大多数有良知医务人员的声誉,进而也是损害了卫生行业的形象。杜绝“红包”,既要治标,又要治本,必须标本兼治。一要通过不断的思想教育,使医务人员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医患观。二要建立制度,用制度来管人,用制度来治理“红包”。 三要抓典型,用事实教育大家,坏典型要抓,好典型更要树。四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医德医风监督机制,通过科学、合理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决不搞下不为例。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青岛市卫生局制定的《医务人员违反“四不准”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不管何种理由、何种原因、何种情况,凡是“红包”一律不准接收。尽管是病人或家属主动相送,医务人员也要耐心细致地作解释工作,尽量当面谢绝,对考虑到患者心理负担实在一时谢绝不掉的,可暂时收下,但必须按照《办法》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到院指定科室,由相关科室按照《办法》及时再退还给病人或作其它处理。为回避不必要的猜疑,不给送“红包”人提供机会,医务人员不得在办公室内单独会面病人或家属。医务人员必须时刻牢记自己从医事业的理想和信守心中的诺言,努力做一名技术精湛、医德高尚、群众敬佩的好医生。
(八)提高院务公开透明度,抵御商业贿赂腐败行为。各单位要以全面推进院务公开制度为抓手,不断加强内部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发布机制,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对单位在大额资金使用,招标集中采购药品、医疗设备与器械、高质耗材、办公设备,基建项目等容易产生商业贿赂腐败行为的事情,都要通过院务公开的形式及时向职工发布,实行阳光操作,自觉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要加强职工的反腐倡廉教育,通过典型案例进行警示威慑教育,使广大职工自觉增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意识,树立与商业贿赂作斗争精神,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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