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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青岛市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考评工作的通知

  三、评选申报的程序、方法和名额
  (一)关于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标兵的申报。文明单位采取自愿申报制,往年已经受到表彰的文明单位和文明单位标兵要重新申报。各区市卫生局机关、局属各单位、驻青厂企医疗机构向市卫生局申报;各区市卫生局的所属单位和区域内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疗机构向所在区市卫生局申报,由各区市卫生局研究后集中向市卫生局推荐。文明单位采取达标确认制,各区市卫生局上报新增数量不得超过2个;文明单位标兵按照严格控制数量、优中选优的原则评选,各区市卫生局上报新增数量1个。
  (二)关于创建文明行业先进集体的申报。各区市卫生局向市卫生局申报,往年已经受到表彰的单位要重新申报。
  (三)关于优秀服务品牌的申报。各区市卫生局、青医附院、青岛市市立医院、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青岛市中心医院、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分别推荐2个服务品牌参加评选表彰;其他局属单位、驻青厂企医疗机构各推荐1个服务品牌参加评选表彰。
  (四)关于优质服务示范窗口的申报。各区市卫生局、青医附院、青岛市市立医院、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青岛市中心医院、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分别推荐2个服务窗口参加评选表彰;其他局属单位和驻青、厂企医疗机构各推荐1个服务窗口参加评选表彰。
  (五)关于优质服务明星的申报。各区市卫生局、青医附院、青岛市市立医院、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青岛市中心医院、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分别推荐4人参加评选,其他局属单位、驻青厂企医疗机构可推荐2人参加评选。
  (六)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申报。各区市卫生局、局属各单位、驻青厂企医疗机构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向市卫生局推荐1名拟表彰人选。
  (七)关于文明职工的申报。各区市卫生局、青医附院、青岛市市立医院、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青岛市中心医院、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青岛市第八人民院分别推荐2人参加评选表彰,其他局属单位、驻青厂企医疗机构各推荐1人参加评选表彰。
  (八)关于精神文明好事的申报。各区市卫生局机关、局属各单位、驻青厂企医疗机构的精神文明好事直接向市卫生局申报;各区市卫生局的所属单位和区域内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疗机构的精神文明好事向所在区市卫生局申报,由各区市卫生局研究后集中向市卫生局推荐。各区市卫生局、局属各单位、驻青厂企医疗机构的精神文明好事限报1件参加评选。
  四、考评的方法和责任区分
  (一)申报和自查。申报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标兵的单位要对照评选表彰规定的标准条件,对本单位的创建工作认真组织自查,并填写相应的申报表。
  要将本单位申报先进的等次以及相应的条件在单位醒目位置向全体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进行公示(公示样式附后),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市卫生局将随机到有关单位抽查。
  自查、公示后确定申报的单位依照隶属关系申报,没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可直接向市卫生局申报。
  (二)考评的责任区分。市卫生局组织对各区市卫生局机关、局属各单位、驻青厂企医疗机构申报的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标兵、优秀服务品牌、优质服务示范示范窗口,将结合年度工作进行考核;各区市卫生局要组织力量对申报单位按照考评标准要求对所属单位和区域内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疗机构的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标兵、优秀服务品牌、优质服务示范窗口、优质服务明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文明职工、精神文明好事进行实地考核,并将考评推荐结果报市卫生局。局属各单位、驻青厂企医疗机构依据规定的标准条件和数量,组织进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文明职工、精神文明好事的评选推荐,并将评选结果报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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