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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争创“文明窗口”、争当“文明服务明星”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争创“文明窗口”、争当“文明服务明星”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争创“文明窗口”、争当“文明服务明星”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争创“文明窗口”、
争当“文明服务明星”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大力推进全市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发展,根据省文明办和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争创“文明窗口”、争当“文明服务明星”活动的实施意见》(鲁卫发[2011]6号)要求,市文明办和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争创“文明窗口”、争当“文明服务明星”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三好一满意”活动和创建“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活动精神,以开展争创“文明窗口”、争当“文明服务明星”活动为切入点,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强化队伍素质,提升文明素养,努力创造文明执业、优质服务的工作环境,提供文明、高效、便捷、优质服务,树立卫生系统良好形象,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全市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争创“文明窗口”、争当“文明服务明星”活动基本要求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确保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委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建设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坚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的原则,以解决群众关心、反响强烈的问题为突破口;坚持依法执业、规范运行的原则,推进服务窗口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建设;坚持求真务实、高效便民的原则,树立为民务实的良好形象。
  二、活动范围
  全市卫生系统各单位直接为群众服务的“窗口”部门及个人。
  三、标准条件
  (一)“文明窗口”标准条件
  1.服务优质。以“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根本,以诚实守信为重点,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转变工作作风,积极为群众提供文明、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通过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形式,抓好干部职工的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的培训,促进业务技能的进一步提高。
  2.文明执业。从医疗卫生行业的特点出发,广泛开展文明礼仪宣传教育,普及执业礼仪知识,进行职业礼仪培训,大力倡导文明言行,推广优质规范服务,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使干部职工言行有准则、管理有依据、考核有标准。结合自身的实际,从文明用语、服饰着装、服务程序、服务行为、质量标准等方面入手,制定简单具体、易于操作、便于考核的规范化服务标准,大力推广便民服务、延伸服务、承诺服务、品牌服务和人性化服务。职工仪表端庄、文明礼貌、热情大方,熟练掌握业务知识,服务操作规范、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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