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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加大手足口病、水痘、流腮、猩红热等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力度。完善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国内外及我市周边地区重点传染病疫情检索,加强疫情分析和预警预测,及时通报疫情信息。规范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样本的采集及暴发疫情的处置,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厂企等人群聚集场所水痘、流腮、猩红热、手足口病、流感等首发病例处置,严格控制聚集性发病,严防疫情的扩散和蔓延。
  三、规范免疫规划管理,做好自然疫源性疾病、病媒生物、地方病防控
  (一)规范免疫规划管理。全面落实国家2012年消除麻疹防控任务,提高适龄儿童麻疹常规免疫接种率和8月龄首针接种及时率,提高监测系统的灵敏性和工作质量,适时开展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努力实现消除麻疹工作目标。巩固消灭脊灰工作成果,继续加大消灭脊灰的免疫、监测与管理三大措施的力度,重点防范脊灰野毒株的输入和VDPV的传播流行。继续推进在综合性医疗机构中设立的接种门诊移交给符合条件的辖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完善儿童疫苗预防接种个案信息报告与实时监测系统网络,继续开展创建温馨数字门诊活动。
  (二)加强出血热等自然疫源性疾病防控。落实以防鼠灭鼠、疫苗接种、健康教育相结合的出血热综合防控措施,加强医疗机构实验室快诊技术应用,规范病人转诊制度,控制发病率,降低病死率。规范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诊治行为,有效处置疑似狂犬伤人事件,遏制狂犬病疫情。加强与畜牧部门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落实布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措施。加强鼠密度监测和杀虫、灭鼠药械的效果监测,及时通报监测信息。
  (三)落实地方病防控措施。继续加强食盐加碘为主的碘缺乏病防治策略,提高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加强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地区水质监测,及时向水利部门通报信息,巩固防治成果。落实国家、省消除疟疾行动,提高疟疾病例实验室检测率和确诊比例,规范治疗率和流调率均达到100%。在重点区市开展肠道寄生虫防治工作,降低人群感染率。
  四、大力推进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做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
  (一)大力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广泛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和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健康教育,打造全市“立体”健康传播平台。广泛开展烟草危害宣传,提高居民对烟草烟雾危害的认识,继续做好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控烟管理,保持无烟环境创建成果。推广我市健康教育基地工作做法,探讨防治结合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经验。开展重要卫生日的宣传活动,提高居民覆盖率和知晓率。继续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口腔卫生保健”、“心理卫生干预”进校园活动。
  (二)推进慢病防治深入开展。不断完善慢病综合防治体系,加强基层疾控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综合防治能力培训与指导,进一步规范社区慢病综合防治,继续开展创建国家级、省级慢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市活动。推广胶南市慢病防治经验,开展农村高血压、糖尿病一体化综合防治工作。继续开展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全面完成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脑卒中重点人群监测试点任务。进一步完善死亡、伤害、肿瘤监测,规范冠心病、脑卒中等心脑血管病住院病例报告,开发利用慢病监测数据,会同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疾病负担、康复效果等评估研究,为卫生政策和疾病防控策略提供科学依据。全面完成世界糖尿病基金会(青岛)项目年度任务。继续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筛查、报告、健康管理和规范化治疗。推广口腔预防适宜技术,提高医疗机构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口腔疾病防治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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