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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政府纠风办、浙江省新闻出版局等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报刊发行秩序的通知

  2、各报刊出版单位和发行单位在报刊发行中,均不得对征订和零售对象以提成回扣、赠送钱物(包括报刊)、有价证券、有奖征订、出国考察、公费旅游或以发行赠送广告等各种有偿促销手段征订报刊。杜绝强行征订、低价征订销售等损害同行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自觉维护报刊发行秩序。
  3、坚决纠正搭车征订、捆绑征订行为。各有关报刊出版单位不得借党报党刊征订发行之际,搭车征订其他报刊,或把其他报刊与党报党刊一起捆绑打包征订。
  4、切实规范广告经营行为。各报刊出版单位要建立广告价格公示制度,做到价格公正透明,折扣协议明示,不搞暗中回扣。禁止广告赠版,或以有偿新闻和新闻形式刊登广告。
  5、根据目前报业市场情况,暂不办免费赠送的报刊。有关出版单位已办的免费赠送报刊(含周刊、专刊、专版等),从文到之日起,一律停止免费赠送行为。
  6、各期刊出版单位要严格按照《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的要求和版权页标注的出版日期出版期刊,严禁提前出刊。
  7、根据中央四部门文件要求,国新出版物发行数据调查中心将对我省的钱江晚报、今日早报、青年时报和都市快报等统一进行发行量认证,有关报社要积极配合,做好认证工作。
  三、履行职责,齐抓共管,确保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各部门、各报刊出版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我省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密切协作,加大监管力度。
  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报刊舆论导向的监管,认真做好协调工作,引导报刊出版单位共同维护报刊市场环境。对报刊出版单位利用媒体相互攻击、贬损对手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政府纠风部门要严肃纪律,认真查处报刊发行中的不正之风。严肃处理带头搞不正当竞争的媒体和以商业贿赂形式进行报刊发行及报刊经营活动的责任人,对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要追究报刊出版单位领导者和决策者的责任,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精神,加大对报刊出版和报刊市场的监管力度,坚持标本兼治,做到关口前移,坚决制止违反报刊管理规定的行为,查、纠、建并举,着力建设规范报刊发行工作的长效机制。对违反新闻出版管理规定的报刊出版单位严肃处理,决不姑息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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