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浙新出发〔2006〕77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我省各印刷企业所持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06年底止。为摸清印刷企业经营情况,规范印刷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印刷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1、以县(市、区)、市行政区划为单位,各县(市、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本辖区内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打字复印单位的换证工作;
2、出版物印刷企业、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工作由我局负责。
二、换证时间
自2006年12月开始,至2007年2月底结束。
三、换证要求各印刷企业提供下列材料
1、《印刷经营许可证换证申报表》;
2、《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