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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上报2006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的通知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上报2006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的通知
(浙新出发〔2006〕80号)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图书和音像电子出版社、报纸、期刊社、音像电子复制加工企业、各类印刷企业、发行单位: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新出计〔2006〕1130号)要求,请各图书和音像电子出版社、报刊社、音像电子复制加工企业、各类印刷企业和发行单位认真做好报送2006年统计报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相关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统计工作,认真贯彻《统计法》和《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切实把年报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任务落实到人。统计人员要按照相关统计制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统计数据,确保我省2006年新闻出版统计工作顺利完成。对于拒报、迟报以及不认真填报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加强指导督促,认真组织所属县(市、区)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辖区内各新闻出版单位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填报内容
  1、各图书和音像电子出版社填报《出版统计一览表》、《出版物发行报表》和《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统计表》,涉及版权贸易的出版社还需填写《引进版权分类汇总表》、《输出版权分类汇总表》、《输出版权汇总表》和《引进版权汇总表》。
  2、各报刊社填报《出版统计一览表》和《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统计表》。
  3、各音像电子复制加工企业填报《音像电子复制加工量统计表》、《音像电子复制加工设备统计表》和《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统计表》。
  4、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填报《印刷生产情况年报表》、《印刷生产设备年报表》和《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统计表》,复印打印影印单位填报《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统计表》。
  5、各发行单位填报《出版物发行报表》和《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统计表》。
  三、报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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