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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授予浙江人民出版社等45家企业“浙江省版权保护示范企业”称号的决定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授予浙江人民出版社等45家企业“浙江省版权保护示范企业”称号的决定
(浙权发〔2006〕7号)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的版权行政保护工作,加快我省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步伐,强化政府扶持力度,促进我省出版、影视动漫、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工艺美术、纺织设计等版权产业的繁荣与发展,省版权局在政府和行业推荐为主、企业自我推荐为辅的基础上,在我省版权产业中开展了浙江省版权保护示范企业评选活动。经过调查筛选,综合评审,社会公示,现决定授予浙江人民出版社等45家企业首批“浙江省版权保护示范企业”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获得“浙江省版权保护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全面贯彻落实著作权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诚信守法意识,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创作、传播更多的版权精品,大力提升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为建设市场强省、文化大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首批“浙江省版权保护示范企业”名单

  1、浙江人民出版社
  2、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
  3、浙江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4、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5、浙江大学出版社
  6、浙江文艺音像出版社
  7、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8、浙江印刷集团有限公司
  9、杭州翰香图书有限公司
  10、杭州华为三康技术有限公司
  11、浙江浙大网新快威科技有限公司
  12、杭州联梦娱乐软件有限公司
  13、中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4、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5、杭州信雅达科技有限公司
  16、杭州中正生物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17、杭州新中大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18、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19、沪川集团有限公司
  20、浙江创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1、浙江浙大网新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2、杭州朗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3、宁波东海蓝帆科技有限公司
  24、浙江中南集团卡通影视有限公司
  25、杭州智慧动画制作有限公司
  26、杭州小奇兵卡通影视有限公司
  27、杭州玄机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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