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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贯彻落实《期刊出版形式规范》的通知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贯彻落实《期刊出版形式规范》的通知
(浙新出发〔2007〕51号)


各期刊出版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期刊出版管理,规范期刊出版活动,保证出版质量,现将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期刊出版形式规范〉的通知》(新出报刊〔2007〕376号)转发给你们(《期刊出版形式规范》全文见我局编发的《浙江新闻出版》2007年第10期,“浙江新闻出版网”http://www.zjxwcb.gov.cn同时提供下载),并结合我省期刊出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期刊出版形式规范》
  《期刊出版形式规范》是规范期刊出版形式的重要依据,是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体系的重要内容。各期刊出版单位要组织期刊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期刊出版形式规范》。通过学习,透彻理解和掌握运用《期刊出版形式规范》的内容,了解期刊出版规范和管理要求,提高期刊从业人员的法规意识,增强知法、守法、依法办刊的自觉性。
  二、开展自查自纠,规范出版行为
  各期刊出版单位要认真对照《期刊出版形式规范》的各项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检查所属期刊的出版活动,自觉纠正存在的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出版活动。重点检查和纠正“一号多刊”、“一号多版”,变相出版新刊,部分版本单独定价、单独发行,期刊封面标识混乱、版权页表述不全面等问题。对存在的违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及时纠正在出版形式方面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并引以为戒,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我局将于8月开始,对全省期刊出版形式规范进行全面检查。对违规出版而不自觉整改的,将依据《期刊出版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三、加强监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
  各期刊出版单位要根据《期刊出版形式规范》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自身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期刊编辑、出版、印刷、发行等工作流程和规范。切实做到职责明确,全员把关,使期刊社的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有关学习贯彻、自查自纠情况,请各单位于2007年7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我局报刊管理处(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25号:邮编:310006 :联系电话:0571-8716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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