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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做好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做好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浙新出发〔2005〕40号)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根据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版权局、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省八部门于2005年11月12日发出《关于印发浙江省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新出发〔2004〕83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各地经过动员部署和组织实施阶段,按照计划将进入总结验收阶段。现根据全国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的通知要求,就做好总结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总结验收工作
  开展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是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知识产权、净化市场的有力举措,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印刷复制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迫切需要。自去年11月全省开展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各地积极行动,以取缔无证照印刷复制窝点、切实加强对印刷复制企业的监管、打击侵权盗版犯罪活动为重点,以查处大案要案为突破口,取得了积极的成效。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总结验收工作,既是检验专项整治工作是否真有实效的关键环节,也是我们加强对印刷复制业监管的延续和深化;能不能通过验收,直接关系到我省印刷复制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我们务必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力以赴,克服困难,按照中央的要求,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总结验收工作,接受中央联合验收组的检查验收。
  二、如实报送验收报告及有关材料
  根据全国整治办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在全面梳理总结专项整治以来工作的基础上,如实报送以下材料:
  1、整治情况汇总表。
  2、总结验收报告。内容包括:(1)工作开展情况;(2)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3)取得的工作成果和经验;(4)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3、印刷业基本情况资料。内容包括:印刷企业的名称、住所、经营场所、电话、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管理类别、企业类型、资产、职工人数(注:“管理类别”包括出版物印刷企业,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专项排版、制版、装订印刷企业,打字复印单位;“企业类型”包括国有、有限责任、股份有限、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等;“资产”单位用“万元”,“职工人数”单位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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