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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等学校设立特聘教授岗位实施办法[失效]

  8、学校与受聘者签定聘任合同,规定聘期及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聘教授聘期为五年,采取分段聘任方法,首次聘期为三年,考核合格的,续聘两年。聘任期满,聘任合同自动解除。
  六、特聘教授岗位设置申请审定程序
  1、每年受理一次高等学校的设岗申请。有关高等学校于每年的4月15日前提出设岗申请,并报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设置申请表》。
  2、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学校的申请进行审定。获准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名单于每年的7月15日前通知有关高等学校,并向国内外公布,公开招聘。
  七、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审定程序
  1、已获准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由设岗高等学校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一般应于每年的4月15日前报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随时报送。
  2、省教育厅组织有关同行专家对高等学校推荐的特聘教授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同行专家评议意见。
  3、经省教育厅根据专家意见确定特聘教授人选,通知有关高等学校。
  4、获准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高等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审定意见确定特聘教授聘任人选,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八、特聘教授的待遇
  1、特聘教授在聘期内享受特聘教授岗位津贴。特聘教授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2万元,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
  2、特聘教授岗位津贴由省级教育事业专款安排。
  3、在聘期内学校应为特聘教授配备助手,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九、特聘教授的考核
  1、特聘教授岗位实行严格的聘期目标管理。聘任学校每年对受聘特聘教授岗位的人员按确定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2、省教育厅组织有关同行专家对特聘教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学科发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评估办法另行制定。对在任职期间作出重大成就的特聘教授,推荐参评“特聘教授成就奖”,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十、管理机构及其它
  1、在实施计划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同意,报党组研究可作特殊处理。
  2、本办法解释权在河南省教育厅。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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