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或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④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
5、特聘教授岗位属于流动岗位,五年一期。由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的需要,按规定程序定期评审确认。
四、特聘教授招聘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身体健康,遵守法纪,为人正派。
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3、胜任核心专业课程讲授任务。
4、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5、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6、具有团结协助精神以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7、保证聘期内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10个月以上。
五、特聘教授的聘任
1、获准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高等学校,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途径,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选。
2、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遴选,并提出初步意见。
3、设岗高等学校向省教育厅提出特聘教授人选推荐意见,每个推荐人选须请二名以上国内外著名同行专家提出评价意见。每一个特聘教授岗位学科,推荐特聘教授候选人,一般不得少于2人。
4、为更好地在高等学校实施特聘教授岗位制度,保证特聘教授全身心投入特聘教授岗位的工作,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保持或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特聘教授在聘期内不担任高等学校实质性领导职务,包括校级领导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5、省教育厅组织同行专家对学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提出同行专家评议意见。评审采取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的方式。对每一名特聘教授候选人的评审,同行专家不得少于5人(其中理工科中至少有2人为“两院”院士)。
6、根据同行专家评议意见,省教育厅研究确定特聘教授人选。
7、高等学校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和省教育厅的审定意见,决定聘任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