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估算,664座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央投资744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67680万元、市县财政资金17280万元,合计159360万元(详见附件8)。省级财政资金和市县财政资金具体金额以批复概算为准。
四、全力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一)认真做好前期工作。省水务厅负责全省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前期工作,要按有关要求及时完成310座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的安全鉴定核查和初步设计审批。项目法人要与勘测设计单位签订小型病险水库项目勘测设计责任书,实行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制。设计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初步设计,保证设计进度和质量。要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确因客观原因需进行设计变更的,应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编制设计变更报告,属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报原审批单位批准。
(二)认真落实建设资金。各级政府应认真履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书的承诺,积极筹措工程建设资金,按照责任书约定的资金使用计划,分年度、分时段落实到位。除中央补助投资外,省、市县财政要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整合各种涉农资金支持病险水库项目建设。
(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病险水库项目管理。
1.严格项目法人组建。水库加固项目在开展前期工作的同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组建项目法人。小(2)型病险水库工程的项目法人由所在地市县水务局负责组建,由市县政府批准并报省水务厅备案。项目法人的组织机构和技术力量必须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主要管理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规范招标投标管理。小(2)型病险水库项目的工程施工、监理和主要设备采购,要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标。各级水务、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大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
3.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理职责,规范监理行为,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和有关合同规定,认真抓好进度、质量和投资的控制。监理工程师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旁站监理和平行检测的有关规定,确保监理效果。
4.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小(2)型病险水库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制,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