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1年,开工建设85座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项目,建设资金20400万元,全部为中央资金(详见附件3)。
2.2012年,开工建设186座小(2)型病险水库项目,建设资金44640万元。其中,重点小(2)型115座,中央资金27600万元;一般小(2)型71座,省级资金13200万元、市级资金3840万元(详见附件4)。
3.2013年,开工建设181座小(2)型病险水库项目,建设资金43440万元。其中,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110座,中央资金26400万元;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71座,省级资金13200万元、市级资金3840万元详见附件5)。
2013年汛前,要基本完成310座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项目的建设任务。
4.2014年,开工建设110座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项目,建设资金26400万元,其中省级资金21600万元、市级资金4800万元(详见附件6)。
5.2015年,开工建设102座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项目,建设资金24480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9680万元、市县级资金4800万元(详见附件7)。
2015年汛前,要基本完成354座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项目的建设任务。
三、工程资金筹措渠道
(一)资金测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我省小(2)型病险水库项目按平均每座水库投资240万元测算,全省664座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估算总投资159360万元(详见附件8)。项目投资最终以批复概算为准。
(二)资金筹措。小(2)型病险水库项目资金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我省以往做法,按照中央专项资金负担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省级及市县财政资金负担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原则筹措。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建设资金,除海口市、三亚市自行负责外,其余市县的由省级财政负责。各级财政资金负担的项目数量如下:中央资金负担310座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省级资金负担282座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市县资金负担72座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详见附件2)。中央和省级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其负担项目的建设,如有结余,由省水务厅提出调剂使用申请,省财政厅审批;如有不足,除海口市和三亚市外,均由省政府自筹资金解决。各市县负担的项目,要按批复概算足额落实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