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11〕19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海南省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2013年年底前完成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的工作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琼发〔2011〕8号)和财政部、水利部《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意见》(琼府办〔2011〕77号)和省水务厅组织编制的《海南省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报告》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情况
我省现有水库1073座。自2007年以来,我省有221座水库陆续列入《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进行除险加固,目前任务已基本完成。2010年,我省又有130座小(1)型病险水库列入《全国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目前正在抓紧实施中,计划于201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加固。
2011年,根据《海南省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报告》,确定全省还有需要中央和省级资金补助进行除险加固的小(2)型病险水库664座(详见附件1)。其中,310座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已列入《全国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354座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由于未能到达指标,无法列入国家规划。
二、目标任务和年度实施计划
(一)目标任务。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海南省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报告》。从2011年开始,到2013年汛前要完成310座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2015年汛前要完成354座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664座小(2)型病险水库完成除险加固后,将明显降低全省水库病险率,从总体上大幅度增强全省水库防洪能力和蓄供水能力。
(二)年度实施计划。根据《海南省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报告》和国家2011年下达的资金投资计划,我省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安排如下(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