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建立新闻出版行政执法信息上报制度的通知
(浙新出发〔2005〕63号)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及时有效地了解我省各地新闻出版行政执法的情况,全面掌握我省新闻出版行政执法信息,切实加强对各地新闻出版行政执法的指导和监督,决定建立新闻出版行政执法信息上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列行政执法信息须及时上报:
(一)重大案件信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案件均属重大案件,各地一经发现应立即上报。
1、危害国家政治安定、社会稳定、文化安全的;
2、淫秽色情出版物案件;
3、上级领导明确指示查办的;
4、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
5、涉及我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案情重大复杂的;
6、涉嫌犯罪的。
(二)专项整治行动信息。各地要积极落实浙江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浙江省新闻出版局组织开展的印刷业和出版物市场等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并根据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按时上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
(三)上级交办案件信息。各地要认真查处上级交办的案件,并按照交办单上的要求及时反馈查办信息。
(四)日常执法信息。各地要认真记录新闻出版行政执法情况,每月填写《新闻出版行政执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于次月10日前上报,并于年终汇总上报。
二、各县(市、区)的有关行政执法信息,由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汇总上报,拟上报信息需经单位负责人审核。重大案件或事态紧急的情况下,各县(市、区)执法部门应直接上报我局。
三、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指定1名专门的信息员负责此项工作。信息员要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心,熟悉新闻出版业务且具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请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认真填写《新闻出版行政执法信息员登记表》(见附件2),并于2005年9月30日前上报我局执法指导监督处,联系电话为0571-87163134,电子邮箱为jcd_scbj@zj.gov.cn。
附件:1. 新闻出版行政执法情况统计表(略)
2. 新闻出版行政执法信息员登记表(略)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
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