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浙新出办〔2006〕87号)
各有关印刷企业:
你企业所持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06年底止。为规范印刷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印刷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由我局直接负责换证事宜的企业为:
1、出版物印刷企业;
2、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二、换证时间
自2006年12月开始,至2007年2月底结束。
三、换证应提供下列材料
1、《印刷经营许可证换证申报表》;
2、《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四、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