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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农机化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淄博市农机化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淄农机办字〔2010〕3号)


  为科学客观准确地考核评价农机化信息工作开展情况,促进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农机化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结合全市农机化工作千分制考核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农机化信息的内容和报送要求
  (一)农机化信息内容要求
  各地应围绕农机化发展中的热点、难点、亮点,结合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报送本地区的农机化信息,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农业部、省农机办、市局及当地党委、政府发展农机化的决策情况和工作思路,重要农机化活动和会议的开展情况等。 2、本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扶持农机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及落实情况。3、农机化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所取得的典型经验和成效。   4、农机系统重要事件、重大活动动态。5、农机化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对策建议,特别是对带有苗头性、趋势性、方向性的重要问题的反映。6、农机化调研成果、理论和实践研究成果、农机化科技研究成果及其应用情况。7、其它对领导决策,对系统农机化工作有指导、示范和影响、参考作用的信息。
  (二)农机化信息报送要求
  1、反映的事件应当真实可靠、有根有据,重要事件上报前应当核实。
  2、实事求是,不以偏概全,有喜报喜,有忧报忧。
  3、主题鲜明,文题相符,图文并茂,重点突出,言简意赅,力求用简练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件的概貌和发展趋势。
  4、力求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判断、有预测、有建议。
  5、工作动态类信息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必要时可以附上原始信息材料。重大情况反映及重要工作经验、调研报告等综合性信息,篇幅控制在3000字以内,调研报告篇幅一般不超过5000字。
  二、考评范围及原则
  (一)考评范围
  主要考核区县上报的农机化信息的采用数量、质量情况以及各市信息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二)考评原则
  对各市报送的信息及信息工作整体开展情况的考评,坚持信息质量与数量并重、信息采用与信息整体工作相结合,实行记分制考评的原则。
  三、考评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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