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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地临时用房及围档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地临时用房及围档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建工发〔2011〕394号)


各有关单位:
  《杭州市建设工地临时用房及围挡安全管理办法》已通过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一一年九月七日

  杭州市建设工地临时用房及围挡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地临时用房及围挡的安全管理,保证使用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188-2009)和《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1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临时用房及围挡的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及管理等。
  本办法所指的临时用房及围挡系建设工地用于办公、生活、生产所需的临时性用房和进行封闭施工所需的围档等。
  第三条 施工单位应对临时用房及围挡的安全管理负总责,做好对临时用房及围挡设计、选址、施工、使用与维护等环节的管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加强对临时用房及围挡的监管,保障使用安全,并依法承担安全法律责任。

二、临时用房及围挡设计

  第四条 临时用房及围挡的设计应根据场地条件、使用要求、结构选型、生产制作等情况确定,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临时用房及围挡的结构设计应满足抗震、抗风等级要求,并应进行地基和基础承载力计算;临时用房及围挡的结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三级,结构重要性系数不应小于0.9。
  第五条 建设工地办公、生活用房的宜采用钢框架、钢排架或门式刚架等承重结构体系活动板房,并应采取可靠的防风加固措施使其具备抵御10级大风的能力和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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