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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杭州市建设系统2011年度“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杭州市建设系统2011年度“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十部委《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11〕436号)以及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九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浙质联发〔2011〕2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杭州市建设系统2011年度"质量月"活动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按照国家、省等有关部委关于开展"质量月"活动的工作要求,围绕着"建设质量强省 共创美好生活"的活动主题,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制定具体的活动计划和工作方案,突出重点,精心安排,认真实施好各项工作。要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服务和指导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深入推进质量建设工作。要通过"质量月"活动的开展,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二、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以全国第三十四个"质量月"活动为契机,扩大"质量月"活动的宣传和影响范围;要深入企业和施工现场广泛宣传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充分调动广大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参与的积极性;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各种途径和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质量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建设工程质量的认识,吸引社会力量关注建设工程质量,促进各方责任主体对建设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视程度。要通过树立典型、曝光违法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社会参与工程质量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共同推进工程建设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各项举措
  "质量月"活动期间,各地、各部门要注重结合实际,突出工作重点,把"质量月"活动细化、量化到各项工作举措当中去。一是要进一步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等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的频率,督促建设工程各方主体严格落实质量责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二是要继续深入开展预防和治理建设工程质量通病的专项活动。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依据《杭州市住宅工程常见质量缺陷防治措施100条(试行)》,指导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质量控制和管理,确保住宅工程质量。三是要加强对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实施力度,提高分户质量检验、监督抽查比例,加大对分户检验监督检查不合格项目的处罚力度,并严格落实措施督促整改,加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管。四是要进一步建立保障性住房质量投诉的快速受理和处理通道,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公开、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合法"地处理好各种工程质量投诉,及时化解矛盾。五是要继续深入推广预拌砂浆技术的应用。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预拌砂浆推广工作的宣传,督促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共同推进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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