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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编号:


  申请单位            
  经办人            
  填表日期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切勿草书)或用打印机打印,同时要制作电子文档。
  二、本表封面上的“编号”由发证机关编写。
  三、本表中的“名称”、“地址”、“网址”和“电子信箱”栏目填写全称。
  四、本表中的“企业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划分的企业类型填写。如果是分公司、办事机构,请在“非法人类别”栏目中□上划“√”。
  五、本表中的“特别类型”、“经济性质”、“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的产权”、“经营方式”等栏目分别在□上划“√”,兼有者同时划“√”。
  六、本表中的“主管单位”栏目,应当填写分公司、办事机构的上级企业单位名称。
  七、本表中的“登记机关”栏目,应当填写营业执照的发证机关。
  八、本表中的“申请经营危险化学品范围”栏目中,“剧毒化学品”、“成品油(液化气)”栏目除按《规定》填写外,还应分别填写品名、品种和种类及经营规模、用途。经营规模即指每年经营多少吨;用途是指工业生产、农业生产、建筑装饰、科教文卫、家庭生活使用。
  九、本表中的“地级市(县)主管机关初审意见”栏目,对申请甲种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由地级市主管机关签署初审意见,对申请乙种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由县级主管机关签署初审意见。
  十、本表中的“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范围”栏目,应按照发证机关批准本表中的“申请经营危险化学品范围”栏目的内容填写。
  十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类别”栏目,由发证机关在□上划“√”;“发证日期”栏目,应填写盖公章的日期;“有效期”栏目,应自发证日期起始,至第4年的发证日期的前1日,如:2002年1l月20日至2005年11月19日。
  十二、登记编号规定如下:
  省级发证机关发放经营许可证的编号:甲种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为“AX经(甲)字〔YYYY〕QQQQQQ号”,其中:A-省、自治区、直辖市代字,X-省级发证机关的机关代字,经-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识别,(甲)-甲种经营许可证的识别,YYYY-表示发证的年份,QQQQQQ-表示批准证书的序号,如:粤安经(甲)字〔2002〕000005;乙种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为“AX经(乙)字〔YYYY〕QQQQQQ号”,其中:A-省、自治区、直辖市代字,Ⅹ-省级发证机关的机关代字,经-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识别,(乙)-乙种经营许可证的识别,YYYY-表示发证的年份,QQQQQQ-表示批准证书的序号,如:粤安经(乙)字〔2002〕000009。
  市级发证机关发放经营许可证的编号:乙种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为:“ABX经(乙)字 〔YYYY〕QQQQQQ号”,其中:A-省、自治区、直辖市代字,B-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州)代字,X-市级发证机关的机关代字,经-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识别,(乙)-乙种经营许可证的识别,YYYY-表示发证的年份,QQQQQQ-表示批准证书的序号,如:粤穗安经(乙)字〔2002〕000003。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企业网址

电子信箱

企业类型

非法人类别

分公司□      办事机构□

特别类别

个体工商户□   百货商店(场)□

经济性质

全民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  私有制□

主管单位

登记机关

法定代表人

主管负责人

职工人数

技术管

理人数

安全管

理人数

注册资本(万元)

固定资产(万元)

上年销售额

(万元)

经营场所

地 址

产 权

自有□  租赁□  承包□

储存设施

地 址

建筑结构

储存能力

产 权

自有□  租赁□  承包□

主要管理制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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