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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11年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3)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2002年底前已取得编辑专业中级职称。
  (4)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2002年底前已取得与本出版单位出版专业门类相一致的非出版专业中级职称,且从事编辑专业工作5年以上(含5年)。
  上述所指年龄和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08年12月31日。
  三、登记注册申报材料
  (一)资格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
  1.《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符合登记资格条件的证明的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资格登记申请表(见附表1)。
  (二)责任编辑注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副编审、编审)》或其他符合注册资格条件的证明的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见附表2);
  四、登记注册时间安排
  今年的登记注册工作于11月开始,到12月底完成。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11月28日前,各单位通过电子邮件上报本单位符合登记注册条件人员的《职业资格登记数据表(电子版)》和《责任编辑注册数据表(电子版)》(在省局网站下载)。
  (二)12月5日前,申请资格登记人员填写《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申请责任编辑注册人员填写《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提交单位初审盖章。同时,有关人员登录“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管理系统”(网址:djzc.gappedu.gov.cn)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并提交单位初审。各单位审核后,通过网上系统提交我局复审,同时将纸质材料报送我局登记注册办公室审核。
  (三)12月底前,我局对纸质材料和网上信息进行复审,并将符合申请登记注册条件的人员信息提交新闻出版总署终审。
  (四)经新闻出版总署核准后,发放相关证书。
  五、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此次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登记注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出版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宣传,认真部署,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按期进行(逾期不再办理)。
  2.我局人事处负责政策咨询解答及相关工作。各出版单位要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按照审核程序及时做好登记注册手续。严肃工作纪律,一旦发现违规登记注册情况,要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3.符合第一类注册条件的人员,纸质材料要求同时申报《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和《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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