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各地要高度重视休闲农业的宣传推介工作,不断创新营销方式,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与交流平台。积极融入我省大旅游产业宣传,要通过策划、组织和包装,充分发挥互联网、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作用,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宣传推介。要精心筹办各类农事节庆、节会活动,积极依托农业博览会、农产品展示展销会、旅游投资洽谈会等大型会展,扩大休闲农业的知名度和影响面。要及时挖掘、总结、推广各地发展经验和先进典型,带动促进我省休闲农业发展。
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休闲农业作为现代农业建设和旅游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紧抓好。各地要将休闲农业纳入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建立以农业和旅游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休闲农业发展的协调机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并安排专人从事休闲农业管理工作。要积极培育和发展休闲农业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在行业自律、市场营销、协调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引导休闲农业有序发展和规范经营。
(二)加大政府投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休闲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基本建设和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要向休闲农业倾斜。要将休闲农业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予以支持。各地要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休闲农业发展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持休闲农业的发展。
(三)实施税费优惠。落实有关税费减免的优惠政策,对新开办的休闲农业项目,各有关部门不得在国家和省规定之外收取任何费用,休闲农业场所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及初级加工品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休闲农业景点中经省旅游局评定为三星级及以上的宾馆、饭店用电实行比商业用电低0.1元/千瓦时的价格,用气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价格。
(四)完善用地支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健全流转市场,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的基础上开展休闲农业规模经营。休闲农业企业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规划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后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加快推进涉及休闲农业经营用农村房屋产权的登记发证工作,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涉及休闲农业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鼓励休闲农业企业开发荒山、荒地、荒滩,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五)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伙等多种形式参与休闲农业开发和经营。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固定资产、资金、技术、劳动力等多种生产要素投资休闲农业项目,以互助联保方式实现小额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为休闲农业发展提供信贷支持,对信用状况好、资源优势明显的休闲农业项目适当放宽担保抵押条件,并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推行动产抵押、权益抵押、林权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和休闲农业景区门票权质押等多种形式的抵押贷款办法,鼓励担保企业为符合条件的休闲农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金融机构要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根据信用等级,确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并给予利率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