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休闲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赣府厅发[2012]2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建设旅游产业大省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休闲农业在保增长、惠民生、扩内需、调结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现就加快我省休闲农业的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休闲农业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以农村和农业资源为基础的“农(渔)家乐”、休闲农庄、观光采摘园、现代农业示范园、休闲乡村等各种模式的农业与旅游结合的新兴业态大量出现,迅速发展,成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拓展农民增收渠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推手。但总体而言,我省休闲农业产业目前尚处于自由发展阶段,缺乏有效管理,规模小、起点低、功能单一、建设雷同,与全国先进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因此,各地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发展休闲农业作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的重要任务、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措施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着力解决好休闲农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休闲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休闲农业的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规划要求,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为核心,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生态环境、加强城乡统筹、促进经济发展,立足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科学规划,整合资源,合理布局,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强化服务,完善设施,打造品牌,推动我省休闲农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发展原则。坚持以农业为基础、以农村为特色、以农民为主体、以产业为依托,把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农民增收就业放在首位;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合理利用农村农业资源,科学规划布局,突出区域特色与优势;坚持规范管理,建立和完善休闲农业规范和标准体系,促进产业有序健康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坚持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相统一,促进休闲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休闲农业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休闲农业规模、质量、效益基本达到全国强省水平。到2015年,休闲农业企业达到5000个,规模以上“农家乐”10000家,创建省级休闲农业示范县20个、示范园区20个、示范点200个,建立和完善休闲农业服务体系。休闲农业年接待游客超过4000万人次。农民就业增收逐年增加,年新增直接就业10万人,带动间接就业60万人,年培训从业人员10000人以上,从业农民年均收入增长10%以上,休闲农业经济和社会效益更加明显。